澳洲內政部與教育部針對學生簽證 Subclass 500的一系列新規與National Code修正案都在2026年10月2日起正式執行!
國際學生在澳洲的 「境內續簽」、「境內跳簽」、「家屬副簽」 和 「轉學限制」 等多項規定發生了歷史性劇變。愛可蒂為國際學生解析正式生效的四大核心新規,一起來看看之後申請學生簽證需要注意的各種規定~
❯❯❯ 境內續簽
根據學生簽證新規,現有學簽持有人的續約要求發生了根本性逆轉。先前 「先離境遞交後立刻回澳拿過橋簽等待批准」 的漏洞將被限制,如需在澳洲境外遞交的申請,學簽下簽時申請人也必須在澳洲境外,否則簽證無法獲批!新規也默認所有國際學生必須離開澳洲後才能遞交申請,除非能符合以下7類豁免資格:
01 主課延長最多12個月
現持學簽的學生若因合理原因需要在同一所學校延長原主課,且續課時間不超過12個月,可在境內遞交續簽。若為打包課程則必須是主課延長。 若學習中已更換課程,所換課程也必須是同等或更高的AQF學歷並繼續在同一所學校學習。
02 中學國小課程學習
已申請或繼續升學國小 Primary School 或中學 Secondary School 的基礎教育課程也能滿足境內遞交豁免資格。
⚠️特別注意:現持陪讀監護人簽證 Subclass 590的陪讀父母或是親戚也可享有境內遞交豁免,只需同時滿足兩條件即可在澳續簽:需已持有陪讀監護人簽證並且所監護照顧的學生可在澳合規繼續學習。
03 完成原主課且新課程等級順升
若已順利完成原學簽核准的主課或完成同等/更高AQF等級的課程,且申請升讀AQF更高等級的課程並於高等教育學校授課,即可境內續簽。
移民局對此豁免資格設定了嚴格的規則:
- 已完成的主課程沒有AQF等級並升讀有AQF等級的課程
- 已完成中小學的課程並升讀沒有AQF等級的銜接課程
可參考以下官方可豁免/不可豁免的案例 -
允許境內遞交情況:
✅ 若已完成高等教育課程,後續升讀的課程也必須是由高等教育機構 Higher Education Provider 所提供的高等教育課程
✅ 若完成ELICOS語言課程,後續升讀大學
✅ 若完成中學課程,後續升讀預科/快捷課程 Foundation
禁止境內遞交情況:
❎ 若已經完成ELICOS語言課程,後續再讀語言課程
❎ 若已在高等教育機構完成學士課程,後續在VET技職機構報讀Graduate Diploma課程
04 攻讀PhD博士學位
國際學生申請學習博士 Doctoral Degree (PhD)。
⚠️特別注意:移民局明確規定,申請研究型碩士Master's by Research的學生不屬於此項豁免範疇,只有申請PhD博士學位才能享受境內遞交豁免資格。
05 就讀學校倒閉或違規
若因原申請就讀的教育機構停辦、倒閉、被取消資質或違規等而導致無法繼續提供原課程,換校後也可在澳洲境內遞交學簽。
06 外交貿易部或國防部擔保
如果你是因澳洲外交貿易部 DFAT 或澳洲國防部 Defence 直接資助擔保的學生,也能滿足境內遞交豁免資格。
針對符合上述6大豁免條件的境內學生,移民局的新規還有兩個細則:不能打包課程+取消28天學簽境內補救通道!
新規細則一:移民局要求國際學生在境內申請學簽必須要憑單一課程的1個CoE,例如將語言課程或預科課程與後續主課打包申請都是嚴禁的,除了中小學課程以及因原教育機構倒閉違規需換校這兩種豁免資格例外。這意味著,若學生需要在主課前先補讀語言或銜接課程,須重新規劃學習節奏和安排離境澳洲遞交簽證。
新規細則二:移民局取消先前針對學簽證過期後28天內可在境內補遞交學簽的寬限期條款,舊規若學生在實質簽證到期後的28天內還可有效遞交新學簽並進行審核;但在新規生效期今天的境內補救通道已被廢除。這意味著,一旦實質簽證到期淪為非法居留者,將徹底失去在澳洲境內遞交學生簽證的資格,只能透過申請過橋簽證並規劃離境。愛可蒂溫馨提醒國際學生切勿抱有簽證過期後還有28天補救的舊觀念,一定要提早安排申請合規續約。
❯❯❯ 境內跳簽
針對從特定臨時簽證轉學生簽證的行為,移民局新增更多限制從9類暴增至16類,且此新規絕對零豁免。
若目前持以下16類簽證,今天起將無法在澳洲境內轉申學生簽證及陪讀監護人簽證:
畢業生工簽/打工度假/臨時工作/訓練類
Subclass 400 - 短期臨時工作簽證 Temporary Work - Short Stay Specialist 🆕
Subclass 403 - 臨時工作簽證 (特定家事服務 - 國際關係/外交領事類) Temporary Work (Domestic Worker - Diplomatic/Consular stream)
Subclass 407 - 培訓簽證 Training 🆕
Subclass 408 - 臨時活動簽證 Temporary Activity 🆕
Subclass 417 - 打工度假簽證 Working Holiday 🆕
Subclass 457 - 臨時工作簽證 Temporary Work 🆕
Subclass 462 - 打工與度假簽證 Work and Holiday 🆕
Subclass 482 - 雇主擔保簽證 Skills in Demand / TSS 🆕
Subclass 485 - 畢業生工作簽證 Temporary Graduate
訪客/過境/醫療類
Subclass 600 - 旅遊簽證 Visitor
Subclass 601 - 電子旅行許可 ETA
Subclass 602 - 醫療簽證 Medical Treatment
Subclass 651 - 電子訪客簽證 eVisitor
Subclass 771 - 過境簽證 Transit
海員/外交類
Subclass 988 - 海員簽證 Maritime Crew
Subclass 995 - 外交臨時簽證 Diplomatic Temporary (僅限主申請人)
若持上述16類簽證又想在澳洲學習並順利核准學生簽證,唯一合法合規的途徑是離境澳洲後在境外遞交學簽申請。
❯❯❯ 家屬副簽
新規對於國際學生攜帶家屬歷史性收緊,今天開始國際學生將無法在學簽申請帶上配偶和小孩,僅限是申請PhD博士學生、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DFAT /國防部Defence擔保學生、其他政府贊助學生、為太平洋/東盟特定國家學生和目前已在澳大利亞且現有學簽學生。
已經拿到學簽的學生也無法透過Subsequent Entrants申請再加上配偶和小孩當副申請人,此新限制是零豁免。
❯❯❯ 轉學限制
澳洲政府針對《海外學生教育與培訓機構行動守則 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的修正案也從2026年10月2日開始執行,這新規是依據《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 ESOS Act》設立的具有法律約束留力的國家級規定,旨在全面規範的所有招收國際學生。
根據最新修正案,國際學生在未取得原教育機構書面放行許可的前提下,必須就讀主課滿12個月後,才可自由轉學至其他教育機構,此前允許學生在主課就讀滿6個月後無條件自由轉學的規定被正式暫停至2027年6月30日。
在新規12個月限制期間內,若要轉學必須符合下列新規豁免情況之一:
- 原學校發放 Release 釋放信:學生向原教育機構提出轉學申請並獲得批准,原學校在 PRISMS 系統中正式輸入同意轉學的 Release 記錄
- 原學校停辦:原申請就讀的教育機取消註冊資格
- 原學校受到政府制裁:原教育機構因違規受到監管部門懲處導致學生無法繼續完成課程
- 政府擔保學生書面支持:獲得政府資助的國際學生持有官方機構出具書面支持聲明同意轉學並認可此舉符合學生最大利益
❯❯❯ 愛可蒂分析
澳洲政府從10月2日開始全面執行學生簽證的監管全新政策,旨在嚴格確保維持淨海外移民NOM的人數控管目標。本改革的核心在於徹底限制境內跳簽,設定零豁免的境內禁止轉學簽紅線,必須離境澳洲遞交學簽並在境外等待批簽;同時,現有國際學生在境內續簽被嚴格收緊至6大豁免資格並強制執行遞交單一CoE新規,嚴禁打包語言班或預科;此外,國際學生要攜帶家屬也是難上加難。 教育部同步修改主課轉學限制期間由6個月延長至12個月也更提高境內轉學門檻。
面對這一系列歷史性緊縮政策,愛可蒂建議國際學生一定要提早規劃申請學生簽證的各項事宜;有意願申請學生簽證的同學們都應該儘早做好準備;若需離境遞交需提前安排行程;若可在境內續簽需確保滿足豁免資格並持有單一的CoE;若需轉學則需要精算12個月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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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訊息更新於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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